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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商洛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平安财险陕西分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92974.32元,两项合计812974.32元,减去先前垫付的80000元再赔偿原告732974.32元。(原告在领取赔偿款时退还被告洛南环亚源铜业公司先前垫付的洛南县医疗费2666.65元、洛南县中医医院医疗费24500元、商洛市中心医院医疗费2036.98元、外购药1480元和救护车费360元合计31043.63元)

案件受理费4251元,减半收取2125.50元,由被告洛南环亚源铜业公司承担,鉴定费3120元由被告洛南环亚源铜业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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