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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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损失71804.4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款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8元、鉴定费23220元(9740元+13480元),合计诉讼费用23628元,由原告***负担18590元,被告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负担5038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剩余部分5038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