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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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美加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艺美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艺美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房屋租金422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6元,由福建艺美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