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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美加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艺美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建艺美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房屋租金422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6元,由福建艺美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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