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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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21执72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221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5204.74元。 本院认为,(2017)吉0221民初1000号判决书确定内容56600.00元中的15204.74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7)吉0221民初1000号判决书确定内容56600.00元中的15204.74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