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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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藏吉圣高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西藏高争集团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西藏重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西藏高争集团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7098.1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