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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花样年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花样年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2018年2月15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0620.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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