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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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文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至2020年7月15日止)。 二、被告***、***在继承陈士绿遗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在陈士绿遗产范围内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