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门市三箭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804民初1718号 原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被告:荆门市三箭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平。 原告***与被告***、***、***、荆门市三箭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小瑜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苏若飞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