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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荆门市万运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荆门市万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201600元;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7元,减半收取2218.5元,由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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