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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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常春药业有限公司 福建英特盛健药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福州常春药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76元,减半收取计5538元,财产保全费4158元,合计9696元,均由福州常春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