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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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7民终1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凤斌,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王天彪,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原告:吴仁木格林,女,蒙古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泉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住***。 上诉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中心支公司、原审原告吴仁木格林、原审原告**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温泉县人民法院(2019)新2723民初7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案按上诉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建荣 审判员张晖 审判员欧阳翼雯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袁林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