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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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市盈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从2019年7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