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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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葭沚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葭沚支行借款本金3808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截至2020年12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4181.91元,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以月利率2%为限)。 申请费286元,由被申请人***、***共同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