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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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退伙出资款655,000.00元,并以655,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从2017年10月16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以上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