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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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欠款150000元,并承担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以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