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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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阿克苏市宏塔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75.37元(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元,已减半收取49元,由原告负担7元,由被告***负担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