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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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00,466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支付该款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157元,由原告***负担7,249元,被告***负担7,9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