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裕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兴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瑞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甘0191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 二、甘肃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冯志孝兰州新区区域中心服务组团土地开发项目土方工程款1126391.2元; 三、驳回冯志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88元,由冯志孝负担4669元,甘肃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719元。冯志孝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388元,由冯志孝负担4669元,甘肃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719元。甘肃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388元,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