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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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川0183民初2752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凭本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