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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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报酬款91500元及利息(以91500元为基数,从2013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