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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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3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3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平度市明村镇雅禾家庭农场2017年至2019年三年期间种植葡萄的合伙经营利润2,303,427.7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1,800元,由上诉人***负担27,93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3,864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6,288元,由上诉人***负担24,68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1,6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