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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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泰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66104.6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7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02元,减半收取1201元,由***负担438元,由***负担7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