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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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营业部 长沙市中海轻松行汽车租赁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4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4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限长沙市中海轻松行汽车租赁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3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62元,由长沙市中海轻松行汽车租赁服务部负担662元,由***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25元,由长沙市中海轻松行汽车租赁服务部负担65元,***负担26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