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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营业部
长沙市中海轻松行汽车租赁服务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4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4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限长沙市中海轻松行汽车租赁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3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62元,由长沙市中海轻松行汽车租赁服务部负担662元,由***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25元,由长沙市中海轻松行汽车租赁服务部负担65元,***负担26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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