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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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德瑞电梯有限公司 宁夏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02民初148号 原告:许昌德瑞电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全得,任经理。 诉讼代理人:许昌德瑞电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李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亚飞,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杰,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建华。 原告许昌德瑞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许昌德瑞电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许昌德瑞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会娟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鲁浩良 |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