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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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邯郸市华隆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邯郸市华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邯郸市丛台区朋阳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失850300元,评估费用10000元; 二、驳回原告邯郸市丛台区朋阳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邯郸市华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邯郸市丛台区朋阳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