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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世纪呼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麦香村酒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樱花帝王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114591号关于第11103604号“麦香村呼白王”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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