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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聚森化工有限公司
孟州市国宇页岩烧结砖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0883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孟州市国宇页岩烧结砖有限责任公司租金55.2万元;

三、驳回孟州市国宇页岩烧结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孟州市国宇页岩烧结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424元,***承担7176元,保全费5000元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孟州市国宇页岩烧结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949元,***负担785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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