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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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立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海南全库商品调剂(网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海南全库商品调剂(网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万宁市万城镇解放南路东关洋第四幢(北边第4-006号房)房产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XXXX号]和位于万宁市万城镇解放南路东关洋第四幢(北边第4-007号房)房产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XXXX号]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海南全库商品调剂(网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万宁市万城镇解放南路东关洋第四幢(北边第4-006号房)房产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XXXX号]和位于万宁市万城镇解放南路东关洋第四幢(北边第4-007号房)房产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XXXX号]作价1440586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号:XXX)抵偿本案债务。上述不动产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