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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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翔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各原告持有被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具体份额如下:原告广州市荔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271062股、***11639股、***9891股、***9891股、***9891股、***7452股、***7452股、***7452股、***6533股、***7452股、***7452股、***7452股、***6533股、***5567股、***5567股、***3266股、***6466股、***6466股、***6466股、***5567股、***6349股、***3128股、***5428股、***5428股、***5428股、***5428股、***5428股; 二、确认原告广州市荔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分别享有上述第一项股份的相应孳息;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荔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400元,由被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各原告已预交费用1340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径向本院缴纳13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