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泰德久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青创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还原告苏州青创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如下材料及印章:原告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编号3205-0212,时间2019.7.25)、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代码证91320507MAIYK84J1Y,编号3205-0218)、圆形公章一枚(编号3205971022731)、圆形合同章一枚(编号3205071022734)、正方形财务章一枚(编号3205071022732)、惠迎娟正方形人名章一枚(编号3205071022733)、税务报税CA卡一个(编码H20-F-63-190520019734),开户银行渭塘中国银行账户47×××57的制单网银一个(网银编码:95566-2051(USBKEY740720LI-进入密码740720LI)、授权网银一个(网银编码95566-2064(USBKEY740720LI-进入密码740720LI)、回单卡一个(多功能电子回单系统,密码921126)、银行结算卡一个(密码6232636101102489920)。 二、驳回原告苏州青创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8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7)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