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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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云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云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2068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当事人逾期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湖南云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