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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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向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230000元,承担利息133186.14元(利息清算至2019年12月6日),合计363186.14元,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5元,减半收取3397.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