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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绿地地产集团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南通市崇川区绿地新都会14幢2006室及14幢2206室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二、被告绿地地产集团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南通市崇川区绿地新都会14幢2006室及14幢2206室房屋; 三、被告绿地地产集团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南通市崇川区绿地新都会14幢2006室及14幢2206室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25381元,减半收取12690.5元,由被告绿地地产集团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381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