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48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从2019年6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报价LPR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缴纳,被告***在支付上述费用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