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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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84执736号 申请执行人宋海利,男,1973年**月**日生,汉族,辽宁省海城市人,现住辽宁省千山区。 被执行人黄威,男,1974年11月**日生,汉族,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海利与被执行人黄威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0)吉0381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本院执行工作,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0)吉0381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顺 审判员曹巍 审判员郝建委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英杰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