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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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