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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对豫C×××××号保时捷卡宴越野车享有所有权。 二、在执行(2016)豫0305执373号执行裁定书过程中不得执行原告***所有的豫C×××××号保时捷卡宴越野车,解除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措施。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00元,由洛阳汇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于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3-1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