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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市燕郊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给付原告三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扣款299906.89元,并按照本金299906.89元,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三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798元,减半收取计289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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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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