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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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志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02民初16566号 原告:临沂志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学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轲,山东弥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刘坪,总经理。 原告临沂志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临沂志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临沂志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晓波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王春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