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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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17)苏0381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 二、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紫荆大厦遗留物资及设施损失1381548元; 三、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丢失租赁物损失9823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94元,评估鉴定费用13450元,合计25444元,由***负担2300元,由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1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994元,由***负担1050元,由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9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