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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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继承李智信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赔偿款41806.93元、保险费2692元、诉讼代理费2221元及以44435.93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3日起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违约金; 二、被告***对上款的赔偿款41806.93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继承李智信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公告费5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