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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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53391.1元(该款项汇入二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韩山支行;账号:62×××21);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6元,减半收取3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负担210元、由原告***、***负担1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