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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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荻一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悟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华亭服饰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荻一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华亭服饰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的租金3,184,811.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48,690.88元; 二、上海荻一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华亭服饰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047,061.30元; 三、上海荻一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华亭服饰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解约违约金1,791,456.50元; 四、上海华亭服饰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海荻一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1,380,717.6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559元,由上海荻一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