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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529300元,由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负担352867元,由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迈克尔高司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764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7800元,由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负担58533元,由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迈克尔高司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负担292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