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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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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529300元,由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负担352867元,由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迈克尔高司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764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7800元,由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负担58533元,由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迈克尔高司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负担292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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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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