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新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开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南财信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归还原告浙江新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0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计38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