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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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博乐市金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内存款809元。冻结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