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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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星河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行王府井支行92×××33账户内存款3809189.76元范围内的冻结措施; 二、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成都分行11×××06账户内存款3809189.76元范围内的冻结措施; 三、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65×××64账户内存款3809189.76元范围内的冻结措施; 四、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光华支行78×××43账户内存款3809189.76元范围内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