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三众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69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69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发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80元,减半收取184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