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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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成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威海市意谷创新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塑成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威海市意谷创新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租金68769元、物业费44929.08元,共计113698.08元,并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12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转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