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4民初11759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主要负责人:徐焱,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刘斌,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甄德国,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永登.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冯永登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蕾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李展云 |
| 裁判日期 | 2019-06-04 |
| 发布日期 | 2019-11-30 |






